刊登日期: | 2021/2/5 |
發文日期: | 2021/2/4 |
發文字號: | 府行法一字第1102905632B號 |
主旨: | 貴會修正「雲林縣議會組織自治條例」第27條、第31條、第三十四條條文及行政人員編制表案,業經本府110年2月4日府行法一字第1102905632A號令公布,檢送上開修正條文及行政人員編制表各一份,請查照。 |
說明函: |
依地方制度法第54條第2項、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第33條第1項規定暨內政部110年2月1日台內民字第1100103391號函核定文辦理。 |
正本: | 雲林縣議會 |
副本: | 本府各單位、本府所屬一級機關、本府所屬二級機關、本縣各鄉鎮市公所、本府 行政處(文書檔案科)、本府行政處(法制科)(均含附件) |
附件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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