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貴會修正「雲林縣議會組織自治條例」第27條、第31條、第三十四條條文及行政人員編制表案,業經本府110年2月4日府行法一字第1102905632A號令公布,檢送上開修正條文及行政人員編制表各一份,請查照。

刊登日期:2021/2/5
發文日期:2021/2/4
發文字號:府行法一字第1102905632B號
主旨:貴會修正「雲林縣議會組織自治條例」第27條、第31條、第三十四條條文及行政人員編制表案,業經本府110年2月4日府行法一字第1102905632A號令公布,檢送上開修正條文及行政人員編制表各一份,請查照。
說明函: 依地方制度法第54條第2項、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第33條第1項規定暨內政部110年2月1日台內民字第1100103391號函核定文辦理。
正本:雲林縣議會
副本:本府各單位、本府所屬一級機關、本府所屬二級機關、本縣各鄉鎮市公所、本府
行政處(文書檔案科)、本府行政處(法制科)(均含附件)
附件: